邵臨淄 卷九 第一篇
臨淄縣城某老先生的女兒,是太學生李某的妻子。她未出嫁時,有一次,一位相士替她算命,斷定她將來一定會受到官府的責罰。老先生對這相面的人很不滿意,轉而一想笑著說:“怎麼胡說成這樣!且不說大家族的女兒不會到公堂上去抛頭露面,難道一個太學生不能保護一個女人嗎?”
女兒出嫁後,性情十分兇悍,辱駡丈夫成了家常便飯。李某不堪忍受她的虐待,一氣之下向官府控告了她。邵縣令接狀後准了李某的控告,發下捕人的傳票,打發公差立即去捉拿她。老先生聽到這件事,非常害怕,便率領家人到衙門哀求邵公不要受理這件官司。邵公沒有答應這一請求。這時,李某自己也感到有些後悔,請求撤訴。邵公生氣地說:“衙門裏的事豈能隨你們願告就告,願撤就撤?一定要捉來審問她!”被帶到公堂後,邵公稍稍審問一二句,便說:“這真是個潑婦!判定杖打30 下,結果打得她屁股上的肉都爛了。 異史氏說:“邵公難道有什麼難言之隱?怎麼發這麼大脾氣?不過縣裏有這麼一位賢明的長官,鄉里間就沒有潑婦了。記下這件事,以補足史書上‘循吏傳’(1)的不足吧!” 註 1.循吏傳 :史書為奉職守法的官員作的傳記。始自《史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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