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司鑑 卷三 第卌一篇
李司鑑是永年縣的舉人,在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那天,把自己的妻子給打死了,地方上報到官府,上司命令永年縣令審問。 李司鑒在府衙前面,突然自路傍的一座肉攤上拿了把殺豬用的刀跑入城隍廟的戲台上,對著神像跪下,自言自語地說:“神明責怪我不該聽信奸人的話,在鄉里挑撥是非,命我割下耳朵。”於是將自己的左耳割落,拋到戲臺下。又說:“神怪我不應該騙人錢財,叫我把手指剁下來。”又把手指剁去。又說:“神責怪我不應姦淫婦女,叫我自行閹割。”於是又自行閹割而死。
當時,總督朱雲門奏請朝廷革除李司鑒舉人的功名的奏章已獲得朝廷的同意,而李司鑒本人在沒有接受懲罰之前,已經被陰間的刑曹誅殺了。這個故事是我在邸報(1)抄本上看到的。 註 1. “邸報”又稱“邸抄”(亦作邸鈔),並有“朝報”“條報”“雜報”之稱,它是用於通報的一種公告性新聞,是專門用於朝廷傳知朝政的文書和政治情報的新聞文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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