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獄 卷十二 第卅三篇
太原有戶人家,婆、媳都是寡婦。婆婆方到中年,不能自守。村裏一個無賴常常跑到她家裏去跟她私通。媳婦看不慣,暗暗地在門口、牆頭下阻擋那個無賴,不讓進門。婆婆十分羞慚惱恨,找了個藉口要休了媳婦。媳婦不願走,因此婆媳二人天天吵架。婆婆更加憤怒,向官府誣告媳婦有姦情。官府問她姦夫的姓名,婆婆說:“那人黑夜來天明就走,誰知道是誰?拷打那淫婦,就會知道!”於是,又傳喚媳婦。媳婦果然知道姦夫的姓名,但卻說是婆婆跟那人私通,不是自己。二人爭執不休。官府便將那個無賴拘拿了來,無賴又申辯說:“她們兩個我誰都沒有私通,是她們婆媳合不來,所以胡說八道冤枉我!”官府說:“一村上百人,怎麼單單冤枉你!”將他重打一頓。無賴只得招供說是跟媳婦私通。官府拷打媳婦,她卻始終不承認。官府便判決婆婆可以將媳婦趕出家門。媳婦不服。忿忿地又告到了省裏。像上次一樣,省裏也不能判決。
當時,正好淄川縣的進士孫柳下做臨晉縣令,以善於斷案而聞名。省裏便把這個案子下到臨晉,讓孫縣令審理。人犯帶到後,孫縣令略略審訊了一遍。就將犯人暫且下到獄中。讓衙役準備磚頭、石塊、刀子、錐子等東西,質問清楚時使用。衙役們都困惑不解,說:“要上酷刑,自有板子大棍,怎麼拿這些不是刑具的東西審案呢?”不明白是什麼意思,姑且準備下再說。 第二天,孫縣令升堂。問知吩咐預備的東西都已備好,便命都擺到大堂上。將犯人帶上來,又大略審問了一遍,才對婆媳二人說:“這件事也沒必要搞得多麼清楚明白。淫婦是誰雖然定不下來,但姦夫已經明確。你們家本是清白人家,不過是被壞人一時誘騙罷了,罪責全在那姦夫身上。大堂上現有刀子、石塊,你們自己拿去給我將那姦夫殺了!”婆媳聽說,害怕一旦失手會償命,孫縣令說:“不用擔心,有我作主!”於是,婆媳二人一同起身,拾起石塊砸那個無賴。媳婦早對那無賴恨入骨髓,兩手搬起大石頭,恨不能立即砸死他!婆婆則只是拿些小石子往無賴的屁股、大腿上砸。孫縣令又命用刀子,媳婦拿起刀來,一刀往那無賴的胸膛上捅去;婆婆則猶豫著不敢下手。孫縣令見狀,忙阻止說:“行了!我已知道淫婦是誰了!”命將婆婆拿下,嚴刑拷打,果然訊知實情。痛打了那無賴三十大板,才了結了這個案子。 附記:有一天縣令差遣役催租,租戶外出,婦人應答。差役沒有賄賂很不高興,拘捕婦人回來。孫縣令生氣的說:「男人總會回家,怎麼可以侵擾人家婦女!」責打衙役,送婦人回去。接著要求工匠多準備手銬,準備催租。第二天,整縣傳頌縣令仁慈。欠稅的聽到傳聞,都讓妻子出來應答,縣令通通抓起來催租。我曾說:孫公才氣不差;不過如果知道情況,與其高興還不如哀傷憐憫百姓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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