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秋月 卷五 第廿七篇
高郵這地方有個叫王鼎的人。他的字叫仙湖。為人慷慨大方,交遊很廣。到了十八歲,未過門的妻子就死了,他每次到外地去,往往經年不歸。
他的哥哥王鼐,是江北的名士。兄弟關係極為密切,兄勸弟不要出遠門,要替他擇偶。王生不聽,叫了船到鎮江訪友,朋友外出了,只好在一家旅館的樓上租房子住。隔窗眺望,只見江水澄波,金山倒映,心裏十分暢快。 第二天,友人來請他去住,他推辭不去。住了半個多月。一天夜裏,夢到一女郎,年齡在十四五歲,容貌端好。上床與他歡好。等他醒了,卻不見了。他很奇怪,以為是偶然做的夢。 到了夜裏,又夢到,這樣三四夜。心裏很奇怪,晚上不敢熄燈。身雖雖躺著,卻時刻警惕。剛閉眼,夢到女子又來了,剛在一起,他猛然驚醒。張開眼睛,見一少女美貌如仙,儼然在懷抱裏。女見他醒了,既害羞又害怕。生雖知她不是人,可是十分滿意,也無暇細問,真的與她馳騁起來。女子好像不堪忍受,說:“這樣狂暴,難怪人不敢明白跟著你。” 生問她詳情,女答:“妾姓伍,名秋月。先父曾是有名的儒士,精通易理卜卦,非常珍愛我,但說我壽命不長,所以不許嫁人。到了十五歲,果然夭折。隨即埋在閣東,墳與地平,也無墳墓的標誌,只有一片石頭立在棺側。上面說:“女秋月,葬無塚,三十年,嫁王鼎。”今年已經三十年,君恰來到,心裏高興,急想自薦,可是寸心羞怯,所以假借夢中相見。“ 王也十分高興,再度要求相好。女子說:“妾只須一點點陽氣,想求再生,實在禁不住這樣的風雨,日後好合機會無限,何必一定要在今宵。”於是起身離去。第二天晚上,女又來了。互相對坐嬉笑,歡若生平。滅燈上床,與生人無異。可是女子完事以後,便遺泄流離,沾染被褥。 一天晚上,明月晶瑩。兩人在庭中散步。王問女:“陰間也有城樓嗎?”女答:“一樣,不過陰間城府,不在這裏,離此大約三四里路,把夜裏當百天。”王問:“生人能見到嗎?”女答:“也可以。”生請求去看看,女答應了。他們乘著月光去,女飄然如風,王極力追趕。忽然到了一處,女子說:“不遠了。”望向前展望,一點也看不清,女子用唾沫塗在他的眼眶上。他睜開眼一看,覺得比平常明亮幾倍,看夜間與白天差不多。頓時看見城牆垛樓在霧氣中,路上行人很多,像是去趕廟會。 過了一會兒,見兩個公差綁著四個人過去,王見被綁的最後一人像是自己的哥哥,他驚駭的上前問:“兄從那裡來?“哥哥見了他,淒然淚下說:“自己也不知道為什麼事,強被拘囚來。”王憤怒的說:“我哥哥是知書達禮的君子,怎麼能這樣捆綁?”便上前求兩公差寬釋。公差不聽,還十分蠻橫。王憤怒的要與他們爭辯。哥哥制止他說:“這是官府的命令,他們也是奉命行事。我現在只是缺錢,官府索賄很多,弟回去,給想想辦法。”生拉著哥哥的胳膊,失聲痛哭。公差發怒,猛拉王鼐脖子上的索子,哥哥頓時昏了過去。生見此,怒火填胸,不可抑制。隨即解下佩刀,立刻斬了一個公差,另一公差喊叫,生又殺了。女子大驚說:“殺了官吏,罪不可宥,遲了禍將來臨。請你立即乘船北返。回到家中,勿摘掛在門上的喪幡,杜絕人員出入。七天後,保證無事。”王於是拉著兄,夜租小船,火速北返。回去見弔喪的客人還在門前,知兄果然死了。立即關門下鎖。才進屋內,看身後的哥哥已經沒有了。進屋裡一看,見哥哥已經蘇醒了,只聽哥哥喊道:“餓死我了,快備湯餅。”當時已經死了三天了,家人見又活了,都驚駭異常。生於是說了詳情。 七天以後,打開門,去了喪幡,別人才知道死人又復活了。親友聞訊前來,他們只用話來搪塞。王又轉思秋月,想念至深。於是又在南下,到了原來的樓上,點燈久等,可是女子竟沒來。朦朧中剛要睡,見一婦人來對他說:“秋月娘子致意郎君,前因公差被殺,兇犯逃亡,把娘子捉去。先押在監獄中,看押的官吏十分兇殘,天天盼郎君想法相救。”王聽到這樣,悲憤異常,便跟隨婦人去了。 到了都城,進了城門。婦人指著一個門說:“小娘子暫時押在這裏邊。”王進去,見房子很多,羈押的囚犯也很多,並沒有秋月。又進了一個小門,見小屋中有燈光,走進窗戶一看,卻見秋月坐在床上,掩袖嗚泣。兩個衙役在她兩側,撮她的脖子,捏她的腳,依次戲弄。女子更加啼哭。一個衙役摟著她的脖子說:“既成囚犯,還守什麼貞節。”王大怒,無暇說話,持刀直入,一刀一個,摧斬如麻。接著揹著女郎出來,幸虧沒人發覺。揹到旅社,驀然即醒。正奇怪自己做了個夢,卻見秋月含淚站著。生吃驚的站起來拉她,告訴她自己做的夢。女子說:“不是夢,是真的。”她吃驚的問:“怎麼辦?”女子說:“這是定數,妾到月底才是重生日,現在已經這樣了,怎能等待!應速挖墳墓,載妾同歸,每天呼喚我的名字,三天後可活。但未滿時日再生,骨軟足弱,不能替你打理家務。”說完,匆匆欲出,又返身說:“妾幾乎忘了,陰間有人來追怎麼辦?父親曾傳我符書,說三十年後,可佩夫婦。”於是要筆疾書了兩符,對生說:“一符你佩帶,一符粘在我的背上。”王送她出去。 到了她的墳上,掘了一尺多,就見到棺木,已經腐爛了。棺旁有一小碑,果然如女說的那樣。打開棺材,見女面貌如生。生抱入房中,衣服隨風而化。粘定了符,用被褥裹嚴,揹到江邊,叫了船,假說:妹妹得了急病,將送她回家。幸虧南風大作,拂曉,已到了門前。抱女進去安置了,才告訴兄嫂。一家人都吃驚,也沒有敢說他們的疑問。生打開被子,長呼秋月,夜裏擁屍而寢。屍體一天天溫暖,三天以後竟然蘇醒過來,七天以後能走路。女郎換了衣服,拜見兄嫂,盈盈然好像神仙。但十步以外,就要扶著人跟著走,不然就隨風搖曳,好像要倒。見到的都以為身有此病,更增加了嫵媚。每次都勸生說:“你罪孽太深,應積德念經來懺悔。不然,壽數恐怕不長。”生素來不信佛,從此信仰虔誠,後來也無事。 異史氏說:“我想上書定一條法律:凡殺公差的,所犯的罪罪減三等——這是因為公差這班人,沒有不可殺的。所以,能除卻害人的差役的人,就是良民。即使稍微苛刻一點,也不能說是暴虐。況且陰間本來就沒有固定的法條,如果是惡人,刀砍斧剁,都不是殘酷。只要人心大快,就是閻王的善政。決不是獲罪於陰府,卻又能倖免於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