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中丞 卷九 第廿四篇
巡撫于成龍(1)到江蘇高郵巡示,正好碰上一個有錢人家準備嫁女兒,在女兒出嫁前夕,他家的好多嫁妝夜裏被盜賊挖穿牆壁給偷光了。刺史無法處理。于公命令把所有城門都關上,只留一個城門放行人出入。與此同時,他派公差守門,嚴格搜查進出的人所攜帶的行李。又出告示通知全城人都回家去,等候第二天全城大搜查,必定要找到贓物。精明的于公暗中囑咐公差說,看見不斷出入城門的人,就抓起來。剛過中午,公差就發現了兩個人。他們除了身上衣服,並未帶行李。于公說:“他們就是真強盜。”這兩個人詭辯不承認。于公下令解開他們的衣服搜查。只見長袍裏面還穿著兩套女裝,都是那女子嫁妝中的東西。原來,盜賊害怕第二天全城大搜查,急於轉移贓物,但贓物太多很難帶出來,所以暗中穿在裡面,而著多次出入城門。
于公當縣令時,有一次到鄰縣去辦事,大清早經過城外,看見兩個人用床抬著一位病人,病人身上蓋著大被子。枕頭上露出病人頭髮,頭髮上插著一隻鳳頭釵,病人側臥在床上。有三四個壯漢子夾在兩邊緊跟著走,不時輪番用手推塞被子,壓在病人身子底下,好像怕風吹了。一會兒,他們放下病人在路邊休息,又換兩個人抬。于公走過去後,派隨從轉回去問他們,他們說是妹妹病危,要送她回丈夫家去。于公走了兩三里路,又派隨從回去,查看他們進了那個村子。隨從暗中跟著他們,到一個村子,有兩個男人出來迎接。隨從回來告訴于於公。于公到縣裏,問這縣的縣令:“貴縣城中有沒有出現強盜劫財案件?”縣令說:“沒有。”當時對地方官的政績考查得很嚴,上下各級官員都忌諱出現強盜案,即使有被盜賊搶劫甚至殺害的,也隱瞞不敢說。于公到客館住下,吩咐家人仔細查訪,果然打聽到附近有個有錢人被強盜闖進家裏,用烙鐵燙死了。于公把死者的兒子叫來問情況,他卻堅持不承認有這事。于公說:“我已經替你們縣把強盜抓來了,並無別的意思。”死者的兒子這才叩頭痛哭,請求為他的父親報仇雪恨。于公於是連夜去見縣令,縣令派了強健的捕快四更天出城,一直到那村中,捉了八個強盜,經過審查都認了罪。盤問那病婦是何人,強盜供認:“作案那夜都在妓院裏,所以與妓女合謀,把金銀放在床上,叫她抱著,抬到住處才瓜分。” 大家都佩服于公神明,有人問他怎麼識破這案子的。于公說:“這很容易識破,只是人們不留心罷了。那裡有年輕婦女躺在床上,而讓別人把手伸進被子裏去的道理?而且,他們不斷換人抬著走,一定很沉重。床兩邊的人交手保護,就明白裏面一定藏有貴重東西了。如果真的是病婦病重抬回家,一定會有婦女出門迎接,但出來接的卻是男人,又沒有問一句病情,因此我判斷這夥人就是強盜。” 註 : 1于中丞成龍,字北溟,山西人。崇禎時副貢。康熙間,官直隸巡撫,擢兵部尚書,總督江南江西,兼攝江蘇、安徽兩省巡撫事,未幾,卒於官。 于為官自奉甚簡,好微行探民隱,摘發盜賊。康熙稱之為“古今第一廉吏”,本段所記為于出任兩江總督事。第二段敘述于成龍初任廣西羅城縣佃縣時事。于在羅城七年,政績最著,被舉卓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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