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十 卷十一 第卅四篇
高苑人王十,在博興縣販鹽,夜裏被兩個人抓獲。王十以為是當地大鹽商的巡邏士卒,拋了鹽想逃走,腳卻怎麼也跑不動,於是被捆住。王十哀求不已,二人說:“我們不是鹽鋪中的人,是陰間鬼卒。”王十更加懼怕,乞求讓自己先回家,向妻兒告別。鬼卒不肯,說:“去了也不一定會死。不過是暫時性的服勞役罷了。”王十便問:“什麼事?”鬼卒答道:“陰司中新閻王上任,發覺‘奈河’已淤積,‘十八層地獄’中的茅坑都滿了,因此捉人世間的小偷、販私鹽的和鑄私錢的這三種人去淘河,捉妓女戶去刷廁所。”王十只得跟著鬼卒走了。
進入一座城市,來到一個官衙中,見閻王端坐在上面,正在稽查生死簿。鬼卒稟報說:“捉了一個販私鹽的,叫王十。”閻王往下一看,發怒說:“販私鹽的是指那些上漏國稅、下坑百姓的大鹽商,這些世上貪官奸商所說的販私鹽的,都是天下的好老百姓。窮人們靠著小小的資本,去賺點吃飯的利錢,怎麼算‘私’呢?”罰兩個鬼卒再去買四斗鹽,連同王十原來的那些,一起代送到王十家中。又留住王十,給一根帶刺的骨朵,讓他和鬼卒一起監督河工。 鬼卒領著王十來到“奈河”,只見淘河的人夫,川流不息像螞蟻一樣。又見河水又渾又紅,臭不可聞。淘河的人都赤裸著身子,手持竹筐和鐵鍬,在河水裏出沒,打撈朽骨爛屍,滿滿地裝在筐子裏,再背上岸邊。水深的地方,就沉下水去打撈。動作稍慢點,鬼卒們就用帶刺的骨朵打脊背或大腿。一起監工的鬼卒給王十一顆像豆粒大小的香丸,讓他含在嘴裏,才領著他走到河邊。王十發現高苑的大鹽商也雜在人夫中,就特別“照顧”他,進河時打背,上岸就敲腿,嚇得那個鹽商常常躲在水裏不敢出來,王十才作罷。 過了三晝夜,人夫死了一半,河才淘完。以前的那個鬼卒仍然送王十回去。一到家,王十豁然醒來。起初,王十販鹽一直沒有回家,天亮後,王十的妻子打開門,見兩袋鹽放在院子裏,卻不見王十。讓人到處尋找,發現王十已死在路上。抬回家中,還微微有氣,眾人都不知道是什麼緣故。等到醒了過來,王十才說明了原因。高苑的那個鹽商在前天也死了,這時也蘇醒過來,被骨朵打過的地方,都成了大瘡,全身潰爛。臭得讓人不敢靠近。王十故意去拜訪他,鹽商看見他,還把腦袋縮到被子裏,像在“奈河”中一樣。過了一年,鹽商才好了。從此以後,再不經商了。 異史氏說:“鹽這個東西,政府講的私,是不照法規走的。官吏和商人講的私,是不進他私人口袋的。 最近山東一帶有新的規定,商人設店,各自限定營業區域。不只是這個縣的人,不能去其他縣市買;而且這個店面範圍裡面的人,也不能到其他店買。而店裡面也想盡辦法,吸引其他地方的人來買。店裡面用很低的價錢賣給外地人,卻用好幾倍的價錢賣給本地人。 又在附近巡查,讓勢力範圍裡面的居民,躲不過高價的鹽。有些本地人假充外來客,就依法不予寬待。鹽商彼此互相勾引,而假冒外來客或到區外買鹽的就越多。一被查到,先被刀棍一頓毒打,接著被送到官府;官府綁起來關起來,叫做‘私鹽’ 。 真是冤枉啊!漏掉幾萬的稅不叫做私,背了幾升幾斗的鹽叫私;本地賣給外地不叫私,本地人在本地買叫私,真冤啊! 律法裡面‘鹽法’最為嚴格,可是針對貧苦無依的居民,背著鹽袋叫賣來換取糧食的,卻不禁止,現在是甚麼都不管,卻專門抓這些貧困的居民!再說這些窮困的人家,家裡有父母妻子需要照顧,他們既遵守法律不偷不搶,又知廉恥不做娼妓;實在沒辦法了,拿十個母錢來換取一分的利潤,如果縣城裡都是這樣的人,那麼大同世界裡面‘夜不閉戶’的目標就達到了!這些人難道不是最善良的百姓嗎? 這些鹽商,不但要叫他們去清奈河,更要叫他們去洗地獄的廁所!至於官吏每年節慶都拿到商賈好處,就拿這些法律幫助奸商陷害善良百姓。如果為這些貧民打算,最好是做強盜、鑄假錢。強盜就是白晝搶劫,這時官府像是個聾子﹔鑄假錢時爐火滿天,這時官府像是個瞎子﹔就算將來要去清奈河,也不會像背著鹽袋賣鹽一樣,沒賺幾個錢,可是官府卻立刻處罰。 哎呀!在上位者沒有慈悲的心境,寬厚的處置,反而任由奸商每天變、每天騙,這樣怎麼不會讓刁頑的百姓越來越多,而善良的百姓越來越少呢? 各地方的鹽商,照老規矩每年拿些錢捐給縣宰叫做“食鹽”。遇到各種節慶,另外再送禮,有事參見縣宰時,官員禮尚往來,都坐著談並奉茶。抓到私下賣鹽的商販,則重重處罰,不敢怠慢。 張石年做淄川縣宰時,鹽商來見,照舊規矩只打躬,不下拜,張公生氣的說:“從前縣官收你的錢,所以不得不隨你,我買鹽來吃,你是甚麼商人,竟敢在公堂上不守規矩”抓著褲子要打,商人叩頭認罪,才放了他,後來鹽商抓到兩個私下賣鹽的,一個逃走了,另一個被抓到官府張石年問:“有兩個人賣,另一個呢?”賣的人說:“逃走了。” 張石年說:“你的腿有毛病不能跑嗎?”回答:“能跑。”張說:“既然被捉,一定不能跑;如果可以,站起來跑跑看,看你能不能跑。”那個人跑幾步要停下來。張說:“繼續跑不要停!”那個人趕快跑,竟然跑出官府走了。看到的人都在笑。張愛民的事不只這個,這個只是閒話,不過縣民還是很喜歡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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